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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2 河南高等教育大记事(2)

发布日期:2013-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记者 王灿 实习生 赵龙翱)本报讯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将可担任高校师范生的“导师”了。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我省将引导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

  “双导师制”主要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员工和幼儿的机制,蕴含了3种“双导师”制度:对高等院校在校师范专业大员工,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既有来自高校的跟踪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实习中小学校的辅导教师;对中小员工,既有来自本校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进行授课,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双导师制”的实行,将有力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

  从今年9月到2013年6月,我省将进行“双导师制”试点,计划安排100名高校教育类课程教师和100名中小学优秀教师参与实施。各高等院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20%的教育类课程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必须随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指导员工的教学实践。学科教学论教师与教育类课程教师,在实习基地跟踪指导的时间每学期不少于5周(80学时)。同时,高等院校原则上聘请不少于本校教育类课程教师20%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高年级师范生授课。

责任编辑:李慧静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