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务工作需要,魏都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特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方式,按规定程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由魏都公安分局特警大队管理使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30人(仅限男性)。
二、应聘条件
1、具有许昌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重听、无传染病、无色盲或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同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警校、体校毕业员工优先考虑,有驾驶证或有特殊技能人员(例如射击、散打、搏击或其他职业技能)可予以加分或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携带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或实绩证明材料为依据)。
7、要求1988年12月1日后出生,年龄为18至30周岁,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在1.0以上。
8、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不是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或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参加过邪教或其他反动会道门的,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9:00至17:00,在魏都分局大门东侧接访室。
2、报名方式:登录微信公众平台“许昌人才”、“平安许昌”、“平安魏都”下载并填写《魏都公安分局招聘辅警报名表》,A4纸正反打印,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张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报名表》(自行打印并填写一式两份)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以及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往返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确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能、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人员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式。招聘人员主要从事防暴处突、治安巡逻、人员看护等任务,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和魏都分局特警大队辅助人员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期间第一个月不发绩效工资,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二年。
(四)招聘人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720元+绩效工资+五险+看护补助。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许昌人才、平安许昌、平安魏都。
政策咨询电话:0374-2906430。
每名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随时关注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官方微信网络平台,在每个应聘环节的有关事项通知均会通过上述平台随时向社会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魏都区纪委、魏都公安分局纪委、督查大队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