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纪委宣传教育基地(市监察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管理岗9名,专业技术岗6名。
二、招聘岗位
(一)管理岗9名(九级职员)
1、文秘类2名;
2、法律类5名;
3、经济类、管理类2名。
(二)专业技术岗6名(初级)
1、财会金融类2名;
2、计算机类3名;
3、土建类1名。
三、招聘条件
1、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
3、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对招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②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③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④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⑥与新乡市纪委监察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⑦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发布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者于2018年12月17日8:00至12月19日17:30期间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c/default.aspx),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考者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照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0日17:00前通过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本人姓名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根据省财政厅、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30元缴纳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新乡市纪委宣传教育基地(市监察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7日8:00至12月30日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根据本人的专业情况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情况将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后,无法调整到其他岗位的已缴费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急需短缺专业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于2018年12月30日9:00至11:30进行。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的退役大员工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18年12月20日8:00至11:30,14:30至17:30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纪委宣传教育基地(市监察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类别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特殊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类别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所报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一并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所报岗位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招聘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聘用手续
综合报名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作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
五、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工作日咨询电话:0373-3696129,技术咨询电话:0373-2054494(非报名技术问题请勿拨打)。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