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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特勤看护人员120人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省纪委监察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的意见》( 豫纪联发〔2018〕2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纪委监察委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全面建成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看护队伍,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依据承接的项目,决定招聘一批审查调查特勤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审查调查特勤看护人员120名,其中:男性11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男性原则上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原则上身高1.60米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警校、体校毕业生可放宽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驻马店市(含9县4区)生源或常住户口的公民;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7.自愿从事特勤看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共产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及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之前签有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警务辅助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分六个阶段进行:一是发布招聘信息,二是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是考试和体能测评,四是体检,五是考察政审,六是公示。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在确保完成招聘计划的条件下,可简化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上述网站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公司此次招聘使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报考者于2018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4日18:00期间登录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或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④文件大小100KB以下;⑤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⑥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2018年招聘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特勤看护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体能及身高测评资格确认时使用。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8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0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本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和阅卷工作。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按照统一规范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及身高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及身高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标准原则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的标准及本方案对应聘人员身高规定进行。

进入体能及身高测评的人员须在体能及身高测评前按要求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原报名网站。

体能及身高测评前进行资格确认。进入体能及身高测评人员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士兵同时提供退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提交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到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地址:金雀路东段二十三小学对面)进行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体能及身高测评通知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体能及身高测评资格。逾期不进行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及身高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体能及身高测评结束时当场公布结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个性稳定、应变能力和审查调查看护岗位相关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进行,并增加毒品尿检项目。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本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各种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劳务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往用人单位。

看护队伍采取“分散驻点、统一管理、集中调度”的运行模式。纪检监察机关统筹领导看护工作,负责对看护人员进行看护安全保密、纪律和技能等教育培训。公安机关负责看护队伍的日常管理训练,看护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服装标识,统一作息时间,统一管理训练,不从事看护工作之外的其他警务工作。执行看护任务时,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看护队伍管理部门发函,公安机关根据勤务需要及时调配力量,安排民警带领特勤人员执行任务,对看护安全具体负责。

六、保障和待遇

(一)看护人员薪酬待遇。特勤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合同制人员有关要求执行,由用工合同约定。同时,建立特勤薪酬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特勤队伍人员稳定。看护人员食宿标准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人员标准执行,执勤期间看护人员按规定享受值勤补助。

(二)看护经费保障。看护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看护人员执行看护任务时集中在留置场所食宿,后勤保障工作由纪委监察委负责,执法勤务装备由公安机关统一配备。

此次招聘的全过程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