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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协议遗失补办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

就业协议书是国家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就业市场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的一项必要措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但我校部分毕业生依然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就业协议书补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协议书发生丢失的

(一)员工本人提出遗失声明书,声明内容包括姓名、院(系、部)、专业、就业协议书编号。格式如下:xxx公司xxx专业xxx遗失就业协议书,编号:xxxxx,声明作废。该声明书上交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二)遗失声明书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后会在学校就业创业网新闻通知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在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到院(系、部)开具就业协议丢失补办证明,由院(系、部)员工管理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毕业生即可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错误或更换工作单位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错误或更换工作单位,需要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将错误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交回我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如就业协议书缺页丢失,请将剩余原件交回,并按丢失情况流程办理)

(二)经我中心审核后,毕业生到院(系、部)开具就业协议丢失补办证明,由院(系、部)员工管理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毕业生方可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为了引起应届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签署及管理上的重视,为了避免耽误员工就业及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各院(系、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勿必通知毕业生本人要妥善保管好就业协议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