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厅直属单位(学校):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紧密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以贯彻国家和我省教育《纲要》的实际问题和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教育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仅供参考,课题名称由申请人自定。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研究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
三、本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置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实验课题四类。省教育厅预算单位申报立项者,每项重大课题资助1万元、重点课题5千元、实验课题2千元;一般课题经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自筹;非厅属预算单位申报立项者,在结项鉴定时给予经费补贴。
四、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县)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高等学校或省辖市及以上教育研究部门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须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本年度申报人1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往年申报承担教育部、省教科规划及以上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今年的课题。
3.凡申报重大课题者,必须主持并完成过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申报重点课题者必须主持并完成过省教科规划一般、实验课题,或者完成过同级别的其它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省教育科学一般课题、实验课题者,应主持并完成过省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或高校校级课题。
五、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结果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规划课题。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为了保障课题研究的严肃性、科学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杜绝抄袭等弄虚作假现象,所有申报课题的论证材料必须进行查新。查新由河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信息专业委员会办理。联系电话:0371-65838018;联系人:崔少鹏,电子信箱:mcen@163.com。查新由报送单位联系,统一安排。
七、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厅直属单位(学校),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电子文本汇总后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各省辖市的课题申报工作由当地教育局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报送材料要求:
1.《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纸质文本一式2份,电子稿(Word格式)1份。
2.《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由报送单位汇总后填写,纸质文本1份,电子稿(Excell格式)1份。即使申报一个课题也要报送《申报汇总表》。
3.报送单位将纸质文本与电子稿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812室,邮编:450003,联系人:徐宏升,联系电话:0371—65838011,邮箱: hnsjkghb@163.com。
九、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表格将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和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上发布,供申报者参考。
十、本年度立项课题需在1-3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延期或课题组人员调整需经省教科规划办批准。